吉林人參種植的處罰規定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》、《吉林省人參產業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,旨在保障人參產品質量安全,促進人參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。以下是關于吉林人參種植處罰規定的一些具體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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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人參種植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,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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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、肥料等投入品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使用,對已經使用的部分采取無害化處理措施,對責任人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;情節嚴重的,可以吊銷其生產許可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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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規定在非適宜區種植人參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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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人參產品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,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和違法所得,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;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,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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偽造、變造、出租、出借或者轉讓人參生產許可證的,由發證機關吊銷其許可證,并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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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因違法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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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,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上述規定體現了政府對于規范人參種植行為、維護消費者權益及促進產業健康發展方面的重視。人參種植戶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,確保生產過程合法合規,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。
品名:人參種子
高度:50~100cm
特點:藥性好,容易種植,適應性強。
種植量:0.5~1kg/畝
種植期:春秋/視地區
適播地:排水通暢,光照充足,不挑土壤。
供應規格:全新種子